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连日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健康安全。
行动中,县市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走访了县城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按要求检查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周围的照明灯源,并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场地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要及时整改,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品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备,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同时,要求销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要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应当在适当位置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各基层所为单位,向全县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下发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提醒告知书》500余份,出动执法车辆200 人次,深入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编:钟娟
来源:汝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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